问题 判断题 案例分析题

某汽车厂二期扩建工程,加夜班安排浇筑混凝土。安排电工将混凝土搅拌机棚的三个照明灯接亮,当电工将照明灯接完线推闸试灯时,听见有人喊“电人了”立即将闸拉掉,可是手扶搅拌机位外倒混凝土的杨某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工地使用的是四芯电缆在线路上的工作零线已断掉,这个开关箱照明和动力混设。请判断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搅拌机与照明共用一个电源线,当三个照明灯用380V两根火线供电时,因工作零线断掉,使搅拌机外壳带电,当开灯时,杨某触电。

答案

参考答案:

判断题
问答题

2007年12月11日,于存库与董成斌、董成珍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坐落在广汉市雒城镇桂花街103幢10—11轴底层的门面营业房一间,是于存库私有财产,现由杨军租用;在征求杨军同意后,于存库现将此房作价12.2万元卖给董成斌、董成珍;房屋买卖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于存库负担;税金及过户费,由董成斌、董成珍负担;公证费双方各负担一半;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12月11日,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公证手续。同日,被告董成斌、董成珍付给于存库现金12.2万元,于存库出具收条后将房屋交给董成斌、董成珍。董成斌、董成珍以出租人身份,继续出租该房至今。另外,该房屋是2003年9月原告于存库从广汉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占用的土地,是划拨取得。广汉市土地管理部门证实,广汉市人民政府允许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转让该土地上的房产。在于存库和被告董成斌、董成珍办理房屋买卖协议的公证时,于存库尚未取得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办理公证手续10日后,于存库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面积为8.30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都搬过家,而且互不通知,以至失去联系,该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能按约定办理。2009年3月2日,董成斌、董成珍单方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因于存库阻止,未能办成。
问:本案中董成斌、董成珍与于存库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于存库是否有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