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名词解释

田氏代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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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初陈国内乱,公子完惧祸奔齐,齐桓公十四年(前672),齐使为工正,陈完改姓氏为田氏,此为陈(田)氏立于齐之始。齐景公时,田桓子为大夫,以大斗出贷,小斗收进,笼络民心,民归之如流水。天桓子又联合鲍氏,攻灭公族栾氏、高氏,并救济国之贫弱孤寡者,甚得民心,田氏之势日盛。田乞承桓子之业,于齐晏儒子元年(前489),尽逐齐世卿国氏、高氏、弦氏、晏氏为相专齐政。

田常执政后,复修田乞之政,民竞相归附。齐简公四年(前481),田常杀齐简公与右相监止,对残留的旧贵族尽行诸戮。齐平公五年(前476)田常割齐地自安平至琅邪为封邑,比平公自领之地为大,齐政皆归田氏。齐康公十四年(前391),田和迁齐康公于海滨,使食一城,以奉其祀。十九年,周天子立田和为齐侯,列于周室。不久,齐康公卒,姜齐亡,田氏卒有齐国。

填空题
问答题


案情:2003年10月底,刘曙光因被车撞伤送进A市人民医院诊治,分两次将500毫升血浆输入体内。2003年底,刘曙光声称自己在A市人民医院输血时染上乙肝,因为输血后一个月自己开始出现全身乏力、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等症状,经省级医院确诊患有乙型肝炎,而自己家人均无乙肝病史。2004年 1月,刘曙光以在A市医院就诊期间在输血过程中感染乙肝为由,向A市某区法院起诉,请求A市医院赔偿各种费用30万余元。一审中,医院护士岳某提供证言证明刘曙光在医院只打过点滴,没有输血。刘曙光代理律师提交刘曙光在A市人民医院输血时的费用单据。A市人民医院辩称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医院输入血浆携带乙肝病毒,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向法院举出直接输入被告提供的血浆而染上乙肝的证据,本院也未收集到相关的证据,故原告诉讼请求木予支持,驳回刘曙光的诉讼请求。刘曙光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合议庭阅卷后径行判决,由医院承担对刘曙光的赔偿责任。二审败诉后,A市医院的代理律师进行了多方调查,从刘曙光同事武某处获知,2003年4月到6月刘曙光曾在A市嘉德医院住院治疗,A市医院的代理律师从嘉德医院取得刘曙光的病历,该病历证明刘曙光在2003年4月已经患有乙型肝炎。
问题:

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