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订立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分三批交货并付款。第二批钢材交付后,甲企业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被宣告破产,法院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则关于前述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
A.该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继续履行钢材合同,乙公司接受或者拒绝可以视自身利益而定
B.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决定继续履行钢材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知乙公司,否则视为解除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催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未予理会,30日后向乙公司发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通知
D.该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该所予以拒绝,向乙公司发出第三批钢材并要求对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