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一)申报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1)具备申报资格的城市自愿向上一级文明委申请;具备申报资格的村镇、单位自愿向让所在地的文明委申请,各级文明委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城市、村镇、单位进行审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逐级向上一级文明委推荐。最后由省文明委统一审核后,提出拟推荐名单。
(2)省文明委将拟推荐名单在省主要媒体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向中央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3)中央文明办对推荐报告进行审核,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审核后,提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议。
(二)申报全*省文明城市(县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按照优中选优的程序进行。
(1)参加省文明城市评选的省辖市直接向省文明委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省辖市的区、县级市、县城向所在的市州文明委提出申请,再由所在市州文明委向省文明委申报。
(2)参加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行业评选的村镇和单位,由市州文明委向省文明委申报。
(三)申报州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评选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程序进行。
(1)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系统)的评选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州文明办申报。
(2)县市申报的文明村镇(社区)、文明标兵单位和文明单位,由县市文明委进行初评、推荐;州直申报的,由州直工委进行考核初评、推荐。
(3)州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检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州文明委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