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系国内某上市公司职工,2009年5月,王磊被派到某外资企业工作,当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 外资企业本月支付给王磊的工资为4000元,原单位支付的工资额为1000元:
(2) 王磊年初曾与人合著过一本书,本月分得稿酬收入8000元:
(3) 2009年1月,王磊住所被盗,损失6000元,本月收到保险公司赔款3000元;
(4) 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竞赛中,获得“先进技术个人”奖,本月取得奖金2000元:
(5) 截至本月1日,由于王磊已在公司累计工作满5年,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授予他1万股股票期权作为奖励,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为每股2元;
(6) 本月,将以前年度已经行权的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股票的实际购人价为12000元:
(7) 2006年购买的国库券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200元:
(8) 本月在外资企业取得季度奖3000元;
(9) 本月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5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10) 本月为另一企业提供设备装配服务,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2000元。
要求:指出王磊本月取得的各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及过程,计算王磊本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