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8年8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费用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 (2)将生产中使用的价值500000元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用50000元,料件费和运保费合计 100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该设备。
(注: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9%,单位金额:元)
小轿车进口环节缴纳的税金和修理设备在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的合计是( )元。
A.296000
B.256900
C.266000
D.27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