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B、C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2:3:5。因购车款不足就向D银行贷款20万元,以奥迪牌轿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又以该车质押向E借款1万元。在合伙企业把汽车交付E的途中,车撞伤行人L,需住院费1万元。同时车也受损。正经合伙企业同意把该车送修,修理费2万元,未付修车款,车被H修理店留置。

假设该合伙企业把其持有的一份提单质押给M公司,M公司又把该提单质押给 H公司,上述两次质押均订有质押合同。现质押权人M、转质押权人H均要求以提单项下的货物优先受偿,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M公司先受偿,H无质押权。

解析:《担保法》第75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由此,提单依法可以质押。  《担保法解释》第101条:“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由此,提单质权人不得转质。  综上,M公司依法享有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而M公司将提单转质给H公司的行为是无效的,因而H公司不能享有质权,因而也不能优先受偿。

多项选择题

王某和林某是生意上的死对头,由于林某从中作梗致使王某损失近百万元。王某对此十分恼火,遂出资5万元雇佣张某去除掉林某。张某答应了此事,回到家后将欲杀林某的情况告诉其妻陈某,陈某不仅不加制止,而a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张某买来一把尖刀用于杀林某。在陈某的帮助下,张某作了充分准备,于某晚潜人林某的家中,当时林某不在家。张某见林某妻子正在床上睡觉,顿起歹意,就把其强 * * 了。等到林某同家,又将林某杀死。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符合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 ( )

A.黄某因被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诈骗而经济状况处于极度困难状态,仅处于温饱边缘。在该诈骗案审理过程中,黄某作为被害人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了法律援助,某法律援助机构的李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案件开庭前,因追回赃款,黄某被诈骗的 30万元全部追回,随后某法律援助机构终止了法律援助

B.被告人司某患有艾滋病,在一起以患有艾滋病为由进行抢劫的犯罪活动之后被某区公安分局抓获。司某极度贫困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某因艾滋病病发死亡,人民法院遂对此案终止审理,随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C.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胡某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胡某因抵触情绪和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胡某指定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桑某为其辩护。但在开庭过程中,胡某又认为桑某水平不高,而要求自行委托辩护律师。随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D.王某系崔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遂于案件审查起诉后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黄某担任王某的诉讼代理人。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觉得黄某出庭与否对自己影响不大,遂要求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书面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