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解答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4万、3万元,合作经营一个文化用品商店,约定: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经过一年的努力,赚了6.6万元,问:甲、乙、丙三人各应分得多少万元?
答案
5万:4万:3万=5:4:3
甲分的钱:6.6×
=2.75(万元)5 5+4+3
乙分的钱:6.6×
=2.2(万元)4 5+4+3
丙分的钱:6.6×
=1.65(万元)3 5+4+3
答:甲应得2.75万元,乙应得2.2万元,丙应得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