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下面的词语。
中国 廊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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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河北;中国
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
A.此1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
B.此1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规定许可范围以内
C.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D.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有关房产三项费用扣除基数的问题
问题内容:1、根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对于未完工产品所取得的预售款应确认税务上的收入,即根据地方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那三项费用扣除基数是否也应根据税务上确认的收入(即预售款)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2、如果一个新办房产公司2008年成立尚未取得预售收入,应适用(2009)31号文,不能税前扣除,但是否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限是否有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