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某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于3月15日以预付货款方式对外支付货款,付汇后150天即8月15日到货,请问在此期间银行需做何操作?如果企业8月1日有一笔预付货款需支付,银行可以直接办理吗?

答案

参考答案:

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保税监管区域企业采取货到汇款以外方式对外支付货款的,应在90天内向银行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银行应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将区内企业名单上报所在地外汇局。上述企业应于6月15日前向付汇银行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但由于其8月15日才到货,因此未能在90天内提供,银行应在7月初将该区内企业名单上报所在地外汇局。如经外汇局审核后,外汇局于7月向辖内银行发布了该区内企业名单,那么银行自外汇局发布之日起不得直接为列入名单的区内企业办理非货到付款支付方式的外汇业务,即该企业8月1日的预付货款不能直接在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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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