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公司急需一批在国内很难购进的原料,恰好马空公司存有该种原料。于是两公司于2007年3月10日在E市签订了买卖该原料的合同,约定2007年3月15日马空公司在本公司位于A市的仓库交付该原料,天行公司以支票付款30万元。3月12日实益公司向马空公司发出要约,希望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批原料,天行公司图谋高利,第二天向实益公司发出传真,同意以40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货物出售给实益公司,并于当天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发运。天行公司因缺少原料无法正常生产,而损失数十万元。天行公司于2007年4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损失。法院于2007年4月10日受理本案。
下列关于一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于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B.如果在一审期间,马空公司申请审判员甲回避,可以延期审理
C.如果在本案审理期间,马空公司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之后,本案中止审理
D.本案一审判决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
E.如果天行公司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马空公司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