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论述题

刘磊与刘松是好朋友。一日,刘磊找刘松借了2万元钱,并写了借条。半年后刘磊还了1万元,还有1万元没还。年底刘松又向刘磊索要欠款2万元,刘磊说已经还了1万元,刘松不承认刘磊已经还过款,两人发生纠纷,刘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磊返还欠款2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刘磊还款2万元。上述案例中刘磊为什么要多还款1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刘磊返还欠款2万元,这是一种主张,原告以欠条为证据加以证明,但由于被告在诉讼中承认借原告2万元的事实,没有提供已还款1万元的证据,所以就应承担返还2万元的义务。

解析:本题以借贷纠纷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理解。民事诉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刘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还了1万元,所以要多还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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