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论述题
李某和黄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李某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黄某其人”等三种材料共10页,散发、张贴于包括黄某丈夫陈某单位在内的多个单位。材料中“黄某自幼在其养父的 * * 淫蹂躏之下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词语,给黄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导致其流产。后经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的内容完全失实。
请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谈谈对本案中李某行为的认识。
答案
参考答案: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本案中李某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和生命健康权。
(2)李某严重损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和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责任。
(3)人身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不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