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甲与其妻侨居澳大利亚,其子乙也在澳大利亚,其女丙则在北京定居。1995年,甲妻亡故后,甲回到北京与女儿住在一起。1997年,甲病逝北京,未留遗嘱。甲的遗产,在澳大利亚有一处房产并有10万美元存款,在北京甲有一套公寓。乙、丙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有管辖权
B、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无管辖权
C、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D、位于澳大利亚的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律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甲在中国留有不动产,在澳大利亚国有不动产和动产,故依据《继承法》第 36条,A、C、D三项表述正确,故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