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2005年甲在南阳市认识了从事倒卖发票活动的乙,此后两人合谋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在锦州市注册一家公司,通过倒卖发票获利。2005年,两人在锦州市取得营业执照。随后从税务机关骗取了一般纳税人资格,领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二年间,甲和乙两人在南阳市大规模倒卖填好金额的和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500余份、涉及金额850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700万元。
下面请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刑法理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本案犯罪主体是个人
B.对该犯罪应实行双罚制
C.本案属于单位犯罪
D.本案犯罪主体属于犯罪集团
E.对本题中甲和乙所犯罪行要并处附加刑
答案
参考答案:A, E
解析: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固定的犯罪组织。因该案中只有甲和乙两人共同合谋实施犯罪行为,所以,不是犯罪集团。本题中甲和乙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都要并处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