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应作的准备工作有()。

A.告知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B.公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C.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D.公告案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E.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

答案

参考答案:C, E

解析: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所以告知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人民法院要做的工作,而不是在开庭审理阶段要做的工作。所以A项是错误的。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做好两项准备工作

(1)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民事诉讼中,在开庭审理前不需要公布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名单,而是在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所以,B项是错误的。只有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才在开庭审理前,应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而且公告的内容中没有“诉讼参与人”。所以,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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