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远洋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大明公司于2007年6月1日向远洋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依法通知了远洋公司,远洋公司无异议。法院受理后向远洋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远洋公司在6月5日收到后,于6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已知:2006年2月,远洋公司还赠与甲企业价值40万元的汽车;2006年7月,远洋公司放弃了A公司的20万元的货款债权;2006年9月,远洋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设备给乙公司;2007年6月5日,远洋公司偿还了丙公司未到期债务10万元。

如人民法院受理远洋公司破产申请时,其与丁公司的二审诉讼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该判决远洋公司支付丁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90万元,已将远洋公司的办公楼予以查封。法律后果是()。

A.执行程序终结

B.解除保全

C.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D.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答案

参考答案:B, D, E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远洋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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