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甲县工商局根据仁和公司的申请,依法向其颁发了营业执照。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该县工商局和地方税务局发现仁和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违反了工商和税收有关法规,于是县工商局决定对仁和公司予以暂扣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县地方税务局对仁和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仁和公司对上述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县工商局对仁和公司实施暂扣营业执照的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适用()。

A.简易程序

B.听证程序

C.一般程序

D.当场处罚程序

E.特殊程序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简易程序适用于行政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案情简单、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违法案件。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的特定案件。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适用听证程序,只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申请,才可适用听证程序。一般程序适用的范围广。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法律有特别规定”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情形。一般程序适用于介于二者之间,包括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选项D“当场处罚程序”即指简易程序。本案中,县工商局对仁和公司实施暂扣营业执照的行为,应适用一般程序。特殊程序不属于行政处罚程序的一种,是干扰项,首先予以排除。

选择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