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道岔各部分轨距加宽递减如何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
(1)尖轨尖端轨距加宽,容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按不大于0.7‰的递减率递减至基本轨接头。
(2)尖轨尖端与尖轨跟端轨距的差数,直尖轨在尖轨全长范围内均匀递减,曲尖轨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3)尖轨跟端直向轨距加宽向辙叉方向递减,距离为1.5m。
(4)导曲线中部轨距加宽,直尖轨时,向两端递减至尖轨跟端为3m,至辙叉前端为4m;曲尖轨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5)对口道岔尖轨尖端轨距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小于6m,两尖端处轨距相等时不作递减,不相等时则从较大轨距想较小轨距均匀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大于6m时,容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按不大于0.7‰的递减率递减,但中间应有不短于6m的相等轨距段。
(6)道岔前端与另一道岔后端相连时,容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尖轨尖端轨距递减率应不大于6‰。如不能按6‰递减时,可加大前面道岔的辙叉轨距为1441mm;仍不能解决时,旧有道岔容许保留大于6‰的递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