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700元,单位成本为5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7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19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2012年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11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0
B.2012年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8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0
C.2012年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819000
贷:预收账款
700000
应收账款
119000
D.2012年6月30日退货期满,如果发生200件退货:
借:预收账款
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000
银行存款
16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