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我国公民刘某为境内某企业的一名员工,每月工资收入4500元,2013年取得的除工资以外的收入情况如下:

(1)1月份取得上年度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税款全部由企业负担。

(2)3月份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当即将其中的1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

(3)4月份接受朋友无偿赠送的住房一套,赠与合同上注明该住房的公允价值为280000元,在办理产权转移过程中,刘某支付税费共计10000元。

(4)5月份因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得奖金5000元。

(5)6月份购买一张 * * 票,取得中奖所得20000元;当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

(6)8月份购买“打包”债权,支付价款500000元,10月份处置该债权的40%,取得收入300000元,另支付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评估费10000元,其他相关税费10000元。

(7)11月份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按照甲国税

法规定在甲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8)12月份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000元,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2013年取得的全部所得共计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不含企业负担的税款)

A.83175

B.85775

C.82560

D.85160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因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得奖金5000元、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000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000元,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 * * 票、赈灾 * * 、 * * 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刘某2013年取得的全部所得共计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11+(4500+5000-3500)×20%-555]+8080+54000+20000×20%+16000+120=83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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