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是2006年1月1日成立的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成立后发生如下事项:
(1)2006年1月,董事长刘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由一名副总经理主管财会工作,为避免行政职务的重复设置,公司不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2)2006年9月,董事长刘某授意该企业出纳将收到的下角料销售款100000元不记收入账,另行记入“账外账”,用于董事长日常应酬。
(3)2006年12月,公司因产品滞销,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刘某指使会计部主管在会计报表上作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100万元的目标。会计部主管遵照办理。
(4)2007年1月,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报表审计,公司董事长刘某以延聘和提高审计报酬为条件,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遭到注册会计师的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现行会计、金融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会计法》规定,该公司董事长刘某授意出纳将下角料销售款记人“账外账”属于什么违法行为除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可对单位及有关人员怎样处罚或处理
参考答案: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某授意出纳员将下角料销售款记入“账外账”,属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根据《会计法》第42条的规定,对单位可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刘某和出纳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可给予行政处分,出纳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