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莹与被告冯清是高中同学,1997年底相互确定恋爱关系,1998年11月结婚,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冯清于1998年12月底出走失踪,经寻找仍无下落。许莹于2002年2月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主张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比较简单,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某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派出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2002年6月10日,人民法庭判决原被告离婚,在判决书上加盖某人民法庭的印章。 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莹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告冯清失踪,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理此案
A.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许莹的申请冯清失踪的起诉
B.人民法院受理许莹的申请失踪的起诉,与本离婚案件同时审理
C.人民法院先审结完本离婚案,再审理申请冯清失踪一案
D.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原诉讼,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宣告失踪案件,待审理完毕,再恢复原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