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进口一批香水,买价折合人民币(下同)为30000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保险费2000元;海关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甲企业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680元;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00元;已知香水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9520
B.2992
C.874.29
D.194.29
参考答案:D
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30000+2000=32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32000×(1+20%)÷(1-30%)=54857.14(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54857.14×17%=9325.71(元)。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60000×17%-9325.71-680=194.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