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留抵增值税税额32万元,2013年8月1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该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购入生产用原材料,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万元;当月将闲置的生产设备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0
B.0.6
C.1.1
D.1.7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当月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200×17%-150×17%-32=-23.5(万元);当月将闲置的生产设备出租应纳增值税=10×17%=1.7(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