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13年10月,甲烟草集团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181.09

B.208.36

C.244.36

D.256.36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用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在计算卷烟应纳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卷烟的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0+20+12)÷(1-56%)×56%+12-160×30%=208.36(万元)。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