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下列不属于业主权利的是()。
A.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B.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的建议
C.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D.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
参考答案:D
解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由此可知,A、B、C三项均正确。业主享有的是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而不是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利。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