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台湾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由于乙公司在上海有可执行的财产,甲公司需要向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该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B.如果需要对乙公司进行财产保全,甲公司必须在提出认可判决申请的同时提出该财产保全申请
C.如果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不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申请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该在3个月内审结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根据《关于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故A项错误。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B项错在“必须”二字;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故C项正确。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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