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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肝性脑病的诊断要点及治疗要点。

答案

参考答案:

(1)诊断要点:在病史中有严重肝病和(或)广泛门体侧支循环,或近期有肝性脑病的诱因存在,患者出现精神错乱、昏睡或昏迷,伴有典型的扑翼样震颤和脑电图变化,同时有明显肝功能损害或血氨增高时,即可诊断肝性脑病。

(2)治疗要点:

①消除诱因。

②减少肠内毒物的生成和吸收。

③促进有毒物质的代谢与清除,纠正氨基酸代谢的紊乱。

④人工肝和肝移植。

⑤其他对症治疗: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保护脑细胞功能;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治脑水肿;防止出血与休克。

不定项选择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双方约定:在甲公司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暂不办理过户登记。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下称“丁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并使用A楼房。2013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4年4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根据《物权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甲公司以A楼房出资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合法,甲公司已经将A楼房交给丁公司使用

B.合法,甲公司该项出资已经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C.合法,A楼房虽未过户但是已经交付使用,甲公司已经取得A楼房的所有权

D.不合法,且导致丁公司的设立无效

E.不合法,A楼房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人仍然是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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