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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故失踪了,该怎么办?

答案

参考答案: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单项选择题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下表中所列标准补偿;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 000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为3 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 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000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 5天。

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直接工程费增加18 000元,措施费增加2 000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师应批准该工程延期()天是合理的。

A.13

B.21

C.23

D.26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