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员工“十不准”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准内讧,闹不团结;
(2)不准弄虚作假,阳奉阴违;
(3)不准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或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
(5)不准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活动;
(6)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7)不准接受关系户安排的宴请、高档娱乐、消费旅游,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
(8)不准利用职权介绍亲友承接本单位的工程项目、推销产品;
(9)不准利用职权在内部公务活动中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钱物;
(10)不准工作日中餐饮酒(正常工作接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