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俊与其女友定于2007年11月7日举行婚礼,与浓依婚庆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提供“婚庆一条龙”服务。协议约定,婚礼当天由婚庆公司将6辆奥迪车开至女方家,并提供录像、新娘盘头、化妆等服务项目,李华俊向该公司支付租金1680元。但到婚礼当天,该婚庆公司却掉了链子,在录像时,录像机出现了故障,并且事后将有“闹房”等重要场景的录像带丢失。据此,李华俊将该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诉称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夫妻双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婚庆公司未能依约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原告可以选择由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D.原告可以要求婚庆公司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