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李某携带手铐、电警棒,分别驾驶一辆助力自行车在市区闲逛,在行驶至该市红星南路时,看见某歌舞厅门口的伍某(24岁,曾多次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即上前与伍某聊天,问伍某是否愿意同他们一起去玩,伍某表示同意,伍某遂与两人又租车在市区游荡。途中,三人嘻嘻哈哈地闲聊,肖某、李某两人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李某还佯装用手机给“派出所”打电话,称“张队长,我们抓了个鸡婆,怎么处理”随后关上手机说“张队长让我们自己处理”。接着,两人把车停下,与伍某谈价钱,没有谈出结果。此时,伍某心里害怕,要求下车回家,两人不允许,并拿出手铐和电警棒给伍某看。后来,两人将伍某带到肖某家中,在肖某家中,肖某又拿出电警棍给伍某看,再次胁迫。后两人先后三次将伍某 * * 淫,直到第二天凌晨3时左右才放伍某走,一分钱未付。当天下午,伍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两人被抓获。
问:肖某、李某两人的行为是嫖娼还是构成强 * * 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