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跨国纳税人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参考答案:
(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利润尽可能多的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低税国关联企业的税负比以前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下降了,高税国企业税负的降低幅度必然会大于低税国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将会导致跨国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下降。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该得到的税收利益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条款。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普通法系的国家一般把信托关系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这时信托就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
(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当今许多内部保险公司往往设在纯避税地,原因是内部保险公司已不再是单纯的保险手段,而是利用它来充当避税的工具。
(5)资本弱化。资本弱化是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进行债务融资,那么该关联企业向跨国公司支付的利息打入成本以后,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注入的是股本金,则关联企业向跨国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就无法计入成本,其应纳税所得就不能得到冲减。
(6)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从跨国公司居住国的税收规定上看,对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的财务处理是不一样的。跨国公司到一国投资办厂,由于各种主观与客观的因素,在生产初期往往亏损较大,这样跨国公司可以先设立一个分公司,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负担。但当生产过了起步阶段,进入正常盈利阶段,则建立子公司更为有利。
(7)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如果纳税人属于该国的居民,就要向居住国政府负无限纳税义务,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都要向居住国政府纳税。公司法人可以采取不同的移居办法进行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