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计算题

某一纳税年度,日本三洋电器公司来自日本的所得为2000万美元,来自中国分公司的所得为1000万美元。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3%,并按税法规定给予这家分公司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中日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规定。

计算日本三洋电器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数额以及应向日本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2000+1000)×37.5%=1125(万美元)

(2)中国分公司实纳税额=1000×33%÷2=165(万美元)

视同已纳税额=1000×33%-165=165(万美元)

(3)抵免限额=(2000+1000)×37.5%×[1000÷(2000+1000)]

=375(万美元)

或=1000×37.5%=375(万美元)

(4)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所得税额与视同已纳税额330万美元(165+165),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330万美元。

(5)公司应纳日本政府所得税额=(2000+1000)×37.5%-330

=1125-330=795(万美元)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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