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计算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答案
参考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1000+100+100)]
=480×(200÷1200)
=80(万美元)
(3)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国外所得税额80万美元(100×50%+100×30%),与抵免限额相同,所以可抵免数额为8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80
=480-80=4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