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常设机构的概念及其营业利润的确定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
常设机构也称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其范围很广,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常设机构的作用在于解决对营业利润的来源地的征税问题。常设机构只是总机构或总公司的派出机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各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都将常设机构视同一个独立的机构或企业,要求按照正常交易的方式与其总机构进行经济交往。各国对营业利润的课税原则是,只有跨国法人在其境内设有常设机构才能课税。在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时,通常有以下四种原则或方法:
(1)归属法。常设机构应当按照正常交易的方式与其总机构进行经济往来,按照“独立核算原则”计算其营业利润,并按实际取得的营业利润向其所在国纳税。
(2)引力法。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同类,其所取得的所得,也要牵引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
(3)分配法。以常设机构的费用和利润为依据,经汇总后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常设机构,由各常设机构所在国进行征税。
(4)核定法。即按常设机构的营业收入额核定利润或按经费支出额推算利润进行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