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参考答案: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是监管协调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是指在中央银行、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的协调合作机制。参与协调机制的有关各方就维护金融稳定、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监管等问题定期进行协商,交流和沟通有关信息,目的是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以及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政策之间进行协调,为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从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效率和竞争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是指参与协调机制的有关各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确保各方都能充分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同时又避免向同一机构重复收取数据,增加金融机构的负担,参与协调机制的各方应达成协议,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何种信息由谁收取,同时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使各方的数据需求都能以低成本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