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及应对措施。
参考答案:
(1)利用避税地避税。跨国纳税人在避税地建立一个外国公司,然后利用避税地低税或无税的优势,将许多经营业务通过避税地公司开展,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把跨国纳税人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公司的账上,并利用居住国推迟课税的规定,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公司不做利润分配,或只分配不汇回,从而规避跨国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
应对措施:
1)制定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即取消对本国居民从国外应得股息的推迟课税规定,与避税地关联企业进行交易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等条款,以阻止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基地公司进行避税;
2)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限制本国居民在避税地投资,或规定投资利润必须汇回本国,以对付那些以避税地公司为基地进行国际避税的作用。
(2)滥用税收协定。第三国居民通过建立在缔约国一方中的控股公司,来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行为。应对措施:
1)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2)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3)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3)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由于债务融资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而股权融资的股息支付要税后扣除,所以有些公司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股权融资比重,以此来逃避所在国应缴纳的税款。应对措施:实行不同的资本弱化法规限制利息的扣除。
(4)通过移居到避税地或低税地区避税。跨国纳税人从高税国移居到低税国或避税地,以摆脱高税国的居民身份,免除向高税国政府负有的无限纳税义务。
应对措施:
1)对于自然人移居,有些国家采取了有条件地延续本国向外移居者无限纳税义务的做法。对于采取临时移居、压缩居留时间的办法躲避本国的居民身份,许多国家都规定对纳税人中途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本国的居住天数;
2)对于法人的移居,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两个标准判定法人的居民身份,一些
采用单一注册地标准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一般也规定本国的居民公司改在他国注册时,必须视同进行清算,其资产视同销售后取得的资本利得随即要在本国缴纳所得税。
(5)通过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跨国公司适时地改变国外附属机构的组织形式,当国外分公司开始盈利时,即将其重组为子公司。
应对措施:
1)外国分公司改为子公司以后,分公司过去的亏损所冲减的总公司利润必须重新计算清楚,并就这部分被国外分公司亏损冲减的利润进行补税;
2)限制本国居民公司向非本国居民公司转让经营业务的方法阻止本国公司将国外的分公司改组为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