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发现超耗(溢余)量超过互不找补幅度时,应如何确认索(退)赔的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收货方接卸完毕后,发现超耗(溢余)超过互不找幅度,并确认不是自己责任时,有权向责任方提出索退赔。

索赔三方的责任:

①发货方:车、船起运前必须,加封并在货票上注明施封情况;油轮(驳)要检尺并做出记录。车、船起运后,应及时将每车、船装载油品品名、数量、密度、规格、《质量检验报告》等电告、传真收货方。车、船(驳)技术状况不合格的,应不予使用。

②收货方:车、船(驳)到达后,应认真检验铅封及运输容器是否完好,质量是否合格,如有问题,请承运方出具记录,车、船必须卸净。

③承运方:保证油品在运输中不丢失,铅封完好,按期到达。如系车、船在运输途中损坏或车、船体技术状况不良,造成的油品数量短少,油品质量指标下降而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收货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收货方确认超耗后,应按规定出据索赔资料,按规定手续在规定索赔期内向发货方索赔,并抄报有关的大区公司业务、计量等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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