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
B.737
C.800
D.817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单独核算: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620+100=720(万元)。[点评] 本题的处理在新准则中没有变化,不过“应交税金”科目变为“应交税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