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于2006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张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3年3月间诈骗王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30000元

B.34000元

C. 19000元

D.150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甲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尚未过追诉时效,所以应该处罚。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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