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 )。

A.终止合同

B.解除合同

C.中止履行合同

D.恢复履行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即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其履行。其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预防合同成立后情况发生变化而损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