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称为“张杜律”的法典是
A.北齐律
B.晋律
C.开皇律
D.九章律
参考答案:B
解析:西晋泰始三年(公元267年),武帝司马炎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共二十篇,620条。《晋律》的主要成就:一是新增法例篇目,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二是精简律令章句,“以刑宽禁减而著称”;三是再度改革刑制,使刑罚继续朝相对宽缓、人道方向发展;四是增加律注,并与法典本文合为一体,为法典的适用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晋律》的主要特点:“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因这部法典在颁行之后,又经两位大律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而晋律又称《张杜律》。总之,《晋律》作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一部曾经通行全国的成文法典,对后世影响深远。《北齐律》是北齐 * * 制定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其特点在于,一是形成与创制了12篇的法典体例;二是首创《名例律》的法典篇目;三是确立“重罪十条”,为后世改为“十恶”所本原;四是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为隋唐封建制五刑体系的最终建立,奠定了基础。它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特别是对隋唐时期封建立法尤具影响。隋朝初年,隋文帝制定了以“宽简”为原则的《开皇律》,正式确立封建制五刑,其“宽平”思想表现在进一步废除了前代的酷刑,改以笞、杖、徒、流、死为基本刑罚手段,同时在北朝刑罚体系的基础上,对流刑的距离、徒刑的年限及附加刑的数额,作了减轻的规定。经过改革,隋朝在《开皇律》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规范而完备的封建五刑体系,即:死刑分斩、绞两等;流刑自一千里至两千里分为三等,每等以五百里为等差;徒刑自一年至三年为五等,每等以半年为差;杖刑自六十到一百为五等;笞刑自十到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均以十为差。这种刑罚体系与奴隶制五刑相比,是历史的进步,顺应了中国古代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趋势。封建制五刑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到明清,成为后世法典一项基本制度。汉朝建立以后,高祖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 * * ”,故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即所谓《九章律》。《九章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而成。《九章律》是两汉的基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