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唐朝法定的徒刑分为
A.三等
B.四等
C.五等
D.六等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隋朝初年,隋文帝制定了以“宽简”为原则的《开皇律》,正式确立封建制五刑,其“宽平”思想表现在进一步废除了前代的酷刑,改以笞、杖、徒、流、死为基本刑罚手段,同时在北朝刑罚体系的基础上,对流刑的距离、徒刑的年限及附加刑的数额,作了减轻的规定。经过改革,隋朝在《开皇律》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规范而完备的封建五刑体系,即:死刑分斩、绞两等;流刑自一千里至两千里分为三等,每等以五百里为等差;徒刑自一年至三年为五等,每等以半年为差;杖刑自六十到一百为五等,每等以杖十为差;笞刑自十到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均以笞十为差。这种刑罚体系与奴隶制五刑相比,是历史的进步,顺应了中国古代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趋势。封建制五刑自此正式确立,唐承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