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于1996年甲20岁,乙19岁时举办结婚仪式,但一直未办结婚登记,后于2002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2001年甲继承其叔父在台湾的遗产10万元。200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 甲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乙有权分割
B.(B) 甲乙夫妻关系从2002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确立
C.(C) 甲继承其叔父在台湾的遗产10万元,属于婚前所得的个人财产
D.(D) 甲继承其叔父在台湾的遗产10万元,属于婚后所得的个人财产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补办结婚登记时婚姻效力发生的时间起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即如果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早于结婚登记的,结婚登记有溯及力。本件案例中,甲乙虽与2002年补办登记,但于1998年双方即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故甲于补办登记前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故A为正确选项,BCD均为错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