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2,19)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价值一百万元的电器运往丙公司。乙公司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由于当天下大雨,张某不能按时将货送到,便就宿于某旅馆,张某为省钱不将车停在旅馆车库,而将车停在河堤旁。当晚山洪暴发,冲倒张的车辆,致使电器损失大半。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对此损失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张某
D.乙公司和张某共同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运输合同,由于张某的原因,致使乙未能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乙应向甲承担责任。答案为B项。所谓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关系只能对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效力,对于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换言之,仅特定的债权人得向特定的债务人请求给付,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请求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