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英国人甲的原始住所在法国,现在美国、中国和德国都有住所。其家人长期居住在法国,甲则为生意经常往返于美国和德国。当甲在美国居住期间,中国人乙与其因在德国签订履行的一份买卖合同产生民事纠纷将之诉至中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甲的住所,依中国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该案中甲的住所位于( )

A.法国

B.德国

C.美国

D.中国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及我国的有关规定。 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住所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确定管辖权以及准据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连接点。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个自然人有多个住所的情况,这称为住所的积极冲突。各国对这种冲突的救济方法一般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解决。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83条对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在此,笔者需引入另一个法条作为对比来解释该条,即《民通意见》第182条:“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两个法条都含有最密切联系原则,但判断与什么有最密切联系的核心不同。一个是根据案件中各因素与当事人是否有最密切联系来判断当事人的本国法,一个是根据各因素与哪个住所有最密切联系来判断当事人的住所。因此,本题关键在于分析当事人所有的各个住所中,哪一个与纠纷存在最密切的联系。本题中当事人在法国、美国、中国、德国都有住所。虽然案件是在中国审理,甲也在中国有住所,但我国并没有采取当事人多个住所中有内国住所时,以内国住所优先的方法。因此不能选D。案发时其居住在美国,而产生民事纠纷的合同是在德国签订履行的。也就是说,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应该是德国。所以应选B。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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