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人医疗费2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但被害人认为民事赔偿太少,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二审程序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哪一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撤销原判中刑事判决部分
B.判处被告邱某有期徒刑10年
C.维持原判民事赔偿部分
D.将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二审法院经二审程序不得改判一审的刑事判决部分,发现有误,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参见《刑诉解释》第250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审结之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第26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门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依此,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