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个体工商户周铁在2004年5月至2005年2月期间,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税共计9000余元。甲区税务局在2005年4月对其进行了查处,在充分调查其日常经营账目和对其进行询问的基础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周铁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甲区税务局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也未提交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等有关材料。市税务局对此应作出的处理决定是( )。

A.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为由,决定维持

B.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决定维持

C.通知甲区税务局并限期举证

D.视为处罚决定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此,市税务局应当视甲区税务局的处罚决定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故D项为正确答案。

填空题
问答题

某大型流水生产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为中标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该总承包人将设备基础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期3个月。
分包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4500m3,乙项310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200/m3,乙项综合单价为12.93元/m3,乙项综合单价的单价分析见表4.33。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超出10%时,应调整单价,超出部分的单价调整系数为1.1;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对该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调整单价,单价调整系数为0.9。

表4-33 乙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 (单位:元/m3)

直接费 人工费 0.54 10.89
材料费 0
机械费 反铲挖掘机 1.83
履带式推土机 1.39
轮式装载机 1.50
自卸卡车 5.63
管理费 费率% 12
金额 1.31
利润 利润率% 6
金额 0.73
综合单价 12.93
(2)措施项目清单共有7个项目,其中环境保护等3项措施费用4.5万元,这3项措施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进行结算。剩余的4项措施费用共计16万元,一次性包死,不得调价。全部措施项目费在开工后的第1个月末和第2个月末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数额分两次平均支付,环境保护措施等3项费用调整部分在最后一个月结清,多退少补。 (3)其他项目清单中只包括招标人预留金5万元,实际施工中用于处理变更洽商,最后一个月结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4.89%,其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及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税金的税率为3.47%。 (5)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在开工前支付,开工后的前两个月平均扣除。 (6)该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合同工期内,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4-34。

表4-34 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分项工程 月份
1 2 3
甲项工程量/m3 1600 1600 1000
乙项工程量/m3 8000 9000 8000

各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是多少万元并对计算过程做必要的说明。